请在 场高(AGL),即航空器于地面的实际高度 , 10000ft
将速度调至250节,或者更小
如果有特殊需求,请及时请示管制员!!!
敲黑板,提重点
① 管制员可能因调配等原因,在场高10000ft以上给予航空器调速(此处特指≥250节)指令。在下降至场高10000ft或以下时,推荐驾驶员及时向相关席位确认该速度限制是否保留。
② (!) 部分机组以及部分场景下,驾驶员可能会使用V/S或FLCH模式控制航空器水平导航,在没有受到相关速度限制时,务必留意场高10000ft及以下保持速度250节或更低。
③ (!) 避免高度到了场高10000ft再进行调速动作。调速动作应早于过该高度,确保在该高度前后能遵守速度限制并保持。
④ 部分空域不受该速度限制,如德国部分C类空域。
如航行资料未公布取消速度限制相关内容,请严格遵守速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