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飞中,如果我全程走手动操作,仅使用GPS作为位置参考,高度在10000FT以下是不是算VFR?
Hi Haochi, 关于VFR和IFR的区别,请允许我我引用管制员培训课程里的一部分来解释一下
关于你提到的“高度在10000FT以下”,你的飞行高度跟你是否是VFR还是IFR没有关系。但是,VFR飞行只能在一定的空域内飞行。在我国,只有在B类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C类空域(进近管制空域)以及D类空域(塔台管制空域)内,也就是6600米以下,可以按照VFR飞行。在A类空域(高空管制空域),也就是6600米及以上,是不能按照VFR飞行的。下面是CAAC 86号令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 https://forum.vatprc.net/uploads/emoticons/default_biggrin.png" alt=“:D”>
上面说的已经很完整了,我重复一点:
国内VFR一定要提交飞行计划!!!美国可以不用提交
好嘞,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