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首都、上海浦东机场实施目视进近的通知

各位飞行员:

VATPRC将于AIRAC2509生效日起,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ZBAA)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ZSPD)实施目视进近。

实施目视进近原则上应减少飞行员和管制员工作负荷,并通过缩减飞机间隔、缩短进近航径,达到加快交通流量、提高机场效率、节能减排的目的。

定义

目视进近(Visual Approach) 是执行仪表飞行规则计划时,航空器驾驶员被授权保持云外且目视飞向着陆机场的一种进近方式。目视进近按参照物分为能见机场的目视进近和保持目视间隔跟随同跑道前序航空器的目视进近两种。本文中的目视进近是指在能见机场或同跑道前序航空器的条件下,由航空器驾驶员自主进行三转弯、四转弯的短五边目视进近(short final visual approach)

引导目视进近(Vector for visual approach) 是在满足实施条件时,管制员使用雷达或ADS-B引导航空器直至航空器驾驶员报告能见机场或同跑道前序航空器,许可实施目视进近的一种管制手段。引导目视进近按参照物分为能见机场的目视进近和保持目视间隔跟随同跑道前序航空器的目视进近两种。本文中的引导目视进近是指在能见机场或同跑道前序航空器的条件下,由管制员指挥航空器三转弯、四转弯的目视进近。

平行跑道目视进近 (Independentvisualapproach) 是在实施平行跑道运行期间,在一条或多条跑道进近的航空器实施目视进近的一种运行方式。平行跑道目视进近可在一条跑道实施短五边目视进近,在另一条跑道同时实施短五边目视进近、引导目视进近、有垂直引导的进近(APV)或精密进近;或在一条跑道实施引导目视进近,在另一条跑道同时实施短五边目视进近、引导目视进近、有垂直引导的进近(APV)或精密进近。

在VATPRC实施目视进近的条件

  • 最低天气标准:多云(BKN)/满天云(OVC),云底高(700)米,能见度5000米。
  • 要求RNAV1(GNSS)或DME或DME/IRU,雷达监视。
  • 目视进近过程中若失去目视参考,应立刻报告管制员,并按管制员指令恢复仪表程序。

在VATPRC实施目视进近的指挥方案

  • 机场符合气象标准时,管制员会在ATIS中表明该机场使用目视进近。管制员可以视情况使用目视进近,若机组无法执行,需要随后向管制员主动报告。
  • 管制员引导机组飞向机场或目视参考点,当机组报告目视机场后,管制员发布目视进近许可,并要求机组三转弯报告或移交塔台管制员。
  • 机组在目视进近阶段需自行保持与其他航空器之间的间隔。
  • 管制员发布的指令高度不得低于最低监视引导高度,航空器驾驶员申请除外。
  • 实施短五边目视进近时,当管制员发现目视进近航空器的三边长度即将超过9.3千米(5海里)时,应提醒航空器驾驶员注意三边长度;当管制员发现航空器三转弯高度即将低于300米(1000尺)时,应提醒航空器驾驶员注意高度;
  • 短五边目视进近三边长度通常不超过9.3千米,四边长度通常不超过6千米。

飞行员目视进近的责任

  • 飞行员接受目视进近许可前,应严格按照仪表进近程序和管制指令飞行;飞行员接受目视进近许可后,应保持持续目视机场或同跑道前机,合理规划航径,避免穿越着陆跑道五边,保持与地面的安全高度;目视并跟随前机进近的航空器机组,承担保持与前机安全距离和尾流间隔的责任。
  • 在实施目视进近过程中,如触发TCAS TA警戒,飞行机组应注意目视观察相关航空器,并保持目视间隔;当触发RA警告时,飞行机组应按RA指示进行操作。

速度限制

  • 除非管制员已发布速度指令,飞行机组应当按以下要求对航空器速度进行控制,并根据前机机型按需执行尾流预防和规避程序。
  • 执行引导的目视进近时,五边距接地点8海里速度限制180节;距接地点6海里速度限制160节,如不能保持限制速度,应及时通知管制员。
  • 执行短五边目视进近时,飞行机组在三转弯时控制速度不低于160节。

航行资料

中文

ZBAA_VAC_01.pdf (2.8 MB)
ZBAA_VAC_36L.pdf (2.8 MB)
ZBAA_VAC_36R.pdf (2.8 MB)
ZSPD-VAC_16L17R.pdf (2.9 MB)
ZSPD-VAC_34R35L.pdf (2.8 MB)

English

ZBAA_VAC_01_en.pdf (2.6 MB)
ZBAA_VAC_36L_en.pdf (2.6 MB)
ZBAA_VAC_36R_en.pdf (2.6 MB)
ZSPD-VAC_16L17R-en.pdf (2.7 MB)
ZSPD-VAC_34R35L-en.pdf (2.6 MB)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VATPRC运行部联系。

VATPRC运行部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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