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不可在VATSIM飞行使用! 本文仅供参考!
本文关于 AKARA - 福江 空中走廊的规定进行相关陈述。请注意,这不是一封 Letter of Agreement (LoA)。
本文为即将到来的ZSPD-RKSI连飞编写,希望VATPRC管制员能够执行本规则。
本规则来自于 China eAIP, 2014年第九号。
1. 横剖面
由两条平行线所划定的四方形空域,其宽度为以福江导航台连接 AKARA 之一点的直线航路两侧各 25 海里,一侧以E124°为界,另一侧以福冈/仁川飞行情报区为界。
2. 纵剖面
a. FL390至 FL400(含)
b. FL300至 FL310(含)
c. FL280至 FL290(含)
d. FL240至 FL250(含)
3. 相关高度层规定
1) 向西飞行
向西飞行的航空器申报飞行计划时,在走廊这一段应申报使用 FL240,FL280,FL300或 FL400。如果在其它飞行高度层上飞行时,在未过 ONIKU 以前,应尽早向空中交通管制申请在该走廊的一个飞行高度层上过ONIKU。但如果飞行情况允许,可以批准向西飞的航空器使用其它高度层。
2)向东飞行
向东飞行的航空器申报飞行计划时,在走廊这一段申报使用 FL250、FL290,FL310 或FL390。如果在其它飞行高度层上飞行时,在未过 LAMEN 以前,应尽早向空中交通管制申请在该走廊的一个飞行高度层上过LAMEN。航空器不能在 LAMEN 达到 FL250时,经驾驶员要求,可批准该航空器在 FL230或 FL230 以上过 LAMEN,以便到 SADLI 时达到 FL250。
3)沿 B576号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向北飞行沿 B576 号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向北飞行的航空器申报飞行计划时,在 ATOTI 以北,应申报使用FL270、FL330 或 FL370。如果分配的飞行高度层不是这样安排,应向空中交通管制提出申请,要求安排在 FL270、FL330 或FL370过 ATOTI。
4)沿 B576号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向南飞行沿 B576 号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向南飞行的航空器,在横向通过该走廊空域范围时,将被指示保持 FL260、FL310、FL350 或与该走廊飞行不相冲突的其它飞行高度层。
航空器在该走廊空域内飞行时,必须保持指定的飞行高度层。
4. 通信规定程序
在走廊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除非空中交通管制另有指示,在 SADLI 以东飞行时,应在福冈区域管制中心的有关频率上保持长守,而在 SADLI 以西飞行时,应在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的有关频率上保持长守。
5. 管制交接点
在走廊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其管制的交接工作将在强制位置报告点 SADLI 点上进行。
在AKARA-FUE上非走廊空域内飞出韩国空域或飞入韩国空域的航空器,其管制的交接工作将在强制位置报告点 LAMEN点上进行。
详细内包括走廊备份航路请见附件:4992
A593 - AKARA - FUE Corridor.pdf
" data-fileid="4992